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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油耗营运车辆被亮“红灯”

2011-03-26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 特约记者 梅凯歌)从现在开始,如果你想新购客车或货车载客拉货,那就要先看一看所购车辆的燃料消耗量是否达标了。日前,记者从市运管处了解到,我市将对3月1日起新购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吨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不含城市公共汽车、出租小汽车)和货物运输车辆开展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凡未列入交通运输部《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车辆,将一律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

    据了解,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自2011年3月1日起,所有新购车辆必须达到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要求。新购车辆(含国外进口车辆)申办营运资格的,运管部门要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型号,检索交通运输部公告的《达标车型表》。对车辆型号未纳入《达标车型表》的车辆,终止车辆核查,不予办理营运手续。在用的非营运车辆申办营运资格的,按照新购车辆有关程序核查、办理。在用的营运车辆申请转籍的,暂不对车辆作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仍按《道路运输证》原发放程序办理。

    市运管处提醒广大运输经营业户,在购车前一定要通过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http://atestsc.moc.gov.cn)查询,了解拟购车型的燃料消耗量达标情况,避免出现新购车辆不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情况。运输经营业户也可拨打市运管处值班电话(87726212)了解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