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养狗的人是越来越多了,街头随处可见遛狗的市民。但伴随而来的犬吠扰民、恶犬咬人、犬粪污染等问题,日渐成为城市的新烦恼。 近日,交通小区里接连发生了两起恶犬伤人事件,有四位市民被小区里的狗咬到,不得不打狂犬疫苗。 记者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门诊部了解到,现在平均每天有四五个人来注射狂犬疫苗。咬人的不光是沿街乱窜的恶犬,更多的是家养的宠物犬。 除了犬只伤人之外,养犬人与不养犬人之间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日益凸显。《大众关注》节目就曾报道过出租车撞死宠物犬引发纠纷的新闻。的哥李先生驾驶出租车路过万桥路万福小区时,一条宠物狗突然蹿到了路中央,李先生躲闪不及,宠物狗被当场撞死。经过一番交涉,的哥不得不赔偿了300元才了事。 除此之外,市民反映更强烈的就是狗随地大小便,稍不注意,就会踩到“地雷”。 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门诊部统计,我市去年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市民达2195人。据市畜牧兽医中心不完全统计,泰兴城区犬只数量大约在4000只左右。 既然养狗已经为患,那么就需要有相关措施来规范养狗行为,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养犬管理这一块暂时无章可循。 城市养犬到底归谁管?从全国的情况来看,有的归口公安部门,有的由城管部门负责。在我省,犬类登记注册由公安部门扎口管理,动物销售、市场规范等环节由工商部门管理,动物的免疫接种由农业部门所属畜牧兽医站负责。 早在2002年,公安部门和农业部门就联合发文,在全市开展加强犬类管理和捕杀野犬专项行动。2004年,政府办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和防疫工作,其中明确指定公安部门负责对城乡养犬户进行审批登记,发放《犬类准养证》。但同年,国家又颁布了《行政许可法》,由公安部门发放犬证的规定就被废止。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吴晓林介绍,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对养犬的行政审批被取消了。目前,公安部门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等现象进行处罚。 吴晓林介绍,在2004年之前,养犬需要由派出所和居委会审批,合格的核发“泰兴市犬类准养牌”。现在,公安部门一下从有法可依变得管理无据,犬类管理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吴晓林建议政府出台相应的养犬管理规定,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要讲究社会公德,要有法制意识,要有社会责任,争做文明养犬人,争做文明市民。 据了解,今年2月,上海市已经出台了《养犬管理条例》,明确对违反犬类管理条例实施处罚,但到目前,我市犬类管理仍无章可循,执法部门只能靠《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应付,效果有限。 “只有养犬人文明了,养犬才能文明。”采访中,无论执法部门的管理者还是市民,均向记者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对犬类的管理重点是管人而不是管犬。城市里不养犬的居民绝大多数对养犬行为持宽容态度,他们不能接受的是一些人无视他人的安全和生活需要,任由自己的狗扰民、伤害他人身心健康等行为。 市畜牧兽医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全市犬类防疫包括宠物医院在内的大约只占50%,还有一半的狗没有进行过防疫。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既然要养狗,就一定要定期给狗注射疫苗,并对狗进行常规体检,这样能起到预防的作用。因为狗一旦被遗弃成为流浪狗,容易对别人造成危害。 新出台的《上海养犬条例》专设了“11条”约束养犬人的行为,比如带宠物犬上街必须牵绳,外出时要及时清除宠物犬的粪便等,值得每个养犬人去学习借鉴。 【点评】无论是法律还是条例,根本目的都是一致的,就是为了有效规范管理养犬行为,让犬有安全的生存空间,尊重和保障不养犬人群的合法权益。从这个角度上说,养犬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做一个文明养犬人,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