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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堡:推行土地违法“零问责”

2011-04-10 浏览次数:

    (记者 叶余华 特约记者 叶冬云 通讯员 封瑛)日前,宣堡镇决定,从今年起实行“零约谈、零通报、零问责”目标,对当年发生违法用地并被部问责的村、居及国土、村建等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主要负责人评比资格;致使发生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责任人以工作渎职论处,依法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为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成“土地管理模范镇”,宣堡镇从今年起采取问责手段,下大气力遏制土地违法事件发生,夯实责任,努力实现土地管理秩序全面好转。  

    该镇规定,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本村土地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村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违法用地,禁止巡查不实、敷衍了事,对有案不知、知案不报的将以工作失责论处,对责任人依照相关责任追究办法严肃处理。

    镇国土、村建部门认真履行守土有责准则,按照“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总体要求,将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部门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用地行为不履行制止和报告职能,致使发生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将以工作渎职论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实行多部门联动和协作监管机制,联合监管的相关部门如不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在站所作风建设活动中将予以通报批评,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评比资格,通报其主管部门,并对单位负责人实行问责。

    镇纪委、监察室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立案查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派出所对连续两次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将依据《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对行政命令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的意见》,采取相关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