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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多名乡村医生养老无忧

2011-04-10 浏览次数:

    (记者 燕丽娟 通讯员 何志新 朱军建)日前,河失镇司马村社区卫生所的乡村医生燕宏为自己缴纳了6000多元的养老保险金,这是他第一年缴纳养老保险。燕宏告诉记者:“现在市卫生局和人社局为我们办理养老保险,虽然要自己先拿钱缴费,但不久后还能退还60%的缴纳金额,自己只要缴纳很少一部分,就能解决我们的养老之忧。”

    近年来,我市对农村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的发展高度关注。目前,我市在册的800名乡村医生还有一半未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的生活问题成为他们最大的后顾之忧。为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我市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实施意见》,采取补助投保的办法,为全市乡村医生系上保险。

    凡经注册取得省卫生厅执业证书,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统一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8%由个人缴纳,12%由市财政补助;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已经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其他社会养老保险,要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需经本人申请,按照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有关规定办理;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截止2009年12月31日前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经本人申请、市卫生局审核后,由乡镇(中心)卫生院统一到市人社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计算一次性补缴费用,补缴费用由个人承担,前补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1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由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基本情况核实造册汇总,经乡镇政府和市卫生局审核公示一周,报市政府审批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