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耿凤)4月14日下午,我市举办工业企业“双软认定”业务培训班,针对“双软认定”过程中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的要求、流程,以及国家相关退税政策等内容进行了培训,以进一步推进我市信息软件产业发展。 据了解,国务院2011年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免征营业税。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0年,泰州市出台了《关于实施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该政策规定,对市区新通过认定的软件产品、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对市区新获得省优秀软件产品奖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据了解,我市参照该政策,将于近期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