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宏飞 特约记者 张凤军)近一段时间,泰兴质监局接连接到市民举报,投诉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在液化石油气中违规掺杂二甲醚。4月17日,泰兴质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市郊一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对疑似化学物予以查封,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教育。 泰兴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科科长王家文介绍,国家质检总局早在2008年3月7日发出的《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气瓶充装单位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保证只充装与气瓶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杂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在焊接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做到专瓶专用。 使用二甲醚,民生影响大 二甲醚又称甲醚,简称DME,在常压下是一种无色气体或压缩液体,具有轻微醚香味,化学结构不稳定,具有一定的氧化性。据介绍,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杂二甲醚,对民生的主要影响有三个方面: 造成钢瓶安全隐患。液化石油气主要成份是丙烷和丁烷,化学性质稳定,不会与钢瓶、阀门和橡胶密封圈发生化学反应。而二甲醚则会造成橡胶密封圈外形尺寸和体积缩小,加速橡胶密封圈腐蚀和老化,导致钢瓶阀门及减压阀漏气,引发火灾。据科学试验,随着掺入二甲醚比例的增大,瓶阀及减压阀漏气的几率和引发火灾爆炸的几率也随之提高。 侵害消费者的利益。据资料显示,掺入二甲醚后造成液化石油气热值下降,热值仅为合格液化石油气的63%左右,即一瓶(14.5Kg)掺混二甲醚的液化气仅相当于合格液化气10Kg使用量,直接导致液化气不经烧,无形中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影响安全使用。与液化石油气相比,燃烧二甲醚所需空气量仅为液化石油气的61.5%,掺入二甲醚后,如果灶具保持不变,则使用过程中会出现火苗窜动,燃烧不平稳,不时发出“呯呯”的响声,甚至产生断火现象,严重影响用户的使用安全。 经营者缘何违规掺杂二甲醚 王家文介绍,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和个人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杂二甲醚,主要诱因是受利益驱动。 据了解,目前液化石油气市场价为7000元/吨左右,且价格波动较大.而二甲醚的市场价仅为4500元/吨左右,价格相对平稳,二者相差近2500元/吨,牟利空间相对较大。而且随着瓶装气价格的走高,违规掺杂二甲醚的行为就会越多。 据介绍,由于二甲醚是一种低廉的新型燃料,不通过仪器设备,消费者和检查人员很难发现是否掺入了二甲醚。此外,对掺杂、掺假等充装不合格气体违法行为的认定,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导致行政执法的周期相对较长,加之经济处罚的力度不是很大,这在一定程度助长了充装站铤而走险掺加二甲醚的行为。 质监部门:加大巡查和打击力度 针对市场上出现的掺杂二甲醚现象,质监局局长王坚表示,质监部门将对全市13家液化气充装单位进一步加强充装气体质量的管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不定期对气体充装站贮存气体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气体充装质量。对经销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在各媒体上进行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人生安全和合法利益。 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加大对掺杂二甲醚侵害民生、危及安全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其危害性,并发动全社会监督气体充装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疑似行为,及时举报,予以制止。举报电话123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