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8日泰兴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泰兴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省和泰州市政府“关于撤销泰兴市泰兴镇设立济川街道办事处的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设立济川街道工作委员会,为泰兴市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