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午,我市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全市水域滩涂养殖发证工作。 水域滩涂养殖证是由单位或个人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允许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占有使用某一特定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法律证明文件,是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合法凭证,是判断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功能的基础依据。 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滨江优势,大力推进现代渔业建设,水产养殖面积不断扩大,水产品产量迅速提高。2010年,全市水产养殖面积达到6.2万亩,建成各类渔业养殖基地28个,养殖户3000户,预计全市发证近3000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