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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城乡低保和五保核查

2011-05-09 浏览次数:

    (记者 叶余华 特约记者 叶斌 志伟)为确保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准确性、保障的实效性,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应保尽保,不该保的不保,从现在起至本月底,我市将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工作人员对全市范围内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进行逐户核查清理活动。

    这次核查的对象为2011年3月底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待遇的对象;分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审批三阶段进行。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通过组织核查清理,进一步摸清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实际状况,切实纠正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不按户施保、不按标准施保等不规范做法,通过加强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基本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

    这次核查清理活动主要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逐村逐户过堂。核查对象要提供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证明等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调查结论由调查人员和户主分别签字确认。对长期在外的保障对象应通知他们限期接受核查,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接受核查的作不符合条件的放弃户处理。

    为有效遏制不合条件对象挤占有限社会救助资源的现象,让社会救助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困难群众。这次核查中,对已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七种家庭坚决予以清退。即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人均收入超过现有低保标准的家庭;因征地、拆迁、安置等政策性安排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享受社保工资、养老退休待遇的家庭;子女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家庭;有劳动能力自谋职业的家庭;国家工作人员、村(居)干部的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纳入低保,子女毕业后已就业家庭。

    同时,对有儿女且其具有赡养能力的已落实五保待遇的人员应予以清退。

    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及时按程序上报取消;对一些生活确实困难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对不规范的工作环节进行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清理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新闻链接】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申请条件

    根据全市统一规定,申请农村低保的条件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520元;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0元。

    为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泽困难群众,我市规定,凡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均以家庭所有收入核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