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孙宏文 陈志刚)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深化饲料生产经营和生猪养殖、收购、贩运等环节监管,依法开展生猪“瘦肉精”监督监测,至5月10日,已督查各类场所4500场次,自行抽样监测2620个猪尿样,送省、市检测11个样品,未发现一例“瘦肉精”,确保了消费者安全。 广泛宣传“瘦肉精”等有害药物的危害性。该所印制《致全市养殖户公开信》,发到各乡镇养殖户。在行业内开展守法生产、守法经营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业主法制观念,提高抵制“瘦肉精”的自觉性,做到养殖场拒绝使用“瘦肉精”,经纪人、屠宰业主拒绝收购、屠宰、销售“瘦肉精”生猪。举办乡、镇分管检疫的负责人、畜牧中心检疫站全体人员参加的“瘦肉精”检测操作技术培训班,对“瘦肉精”检测原理、试纸卡使用方法以及注意事项等进行认真讲解,同时采集尿样进行实际操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印制“瘦肉精”检测记录发放到每个检疫人员,详细、真实记录检测数据。 建立严格的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在屠宰环节,检疫人员严把外来生猪关,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认真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养殖场承诺不得在养殖环节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对饲养、出栏的生猪质量安全负责;屠宰场必须依法经营,对屠宰户实施有效约束机制,不得收购、屠宰、销售“瘦肉精”生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分别与生猪饲养场、生猪经纪人、生猪定点屠宰场等签定责任状和承诺书。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近期在相关场所开展盐酸克伦特罗检测的基础上,对外调生猪进行了莱克巴胺、沙丁胺醇等抽样检测工作,以确保生猪调出大县的生猪质量安全和生猪养殖的健康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