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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

2011-05-19 浏览次数:

    为全面推进我市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市公安交巡警部门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

    5月19日上午,记者在府前街看到,每一百米距离就有一位交警执勤,对驶入机动车道的电动自行车人员进行教育和阻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随着交警部门整治力度的加大,电动车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然有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存在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与机动车争道抢行、随意调头、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闯红灯等行为,不仅影响了我市文明城市创建,也给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了威胁。

    近年来,省力方便的电动自行车成了市民出行的交通工具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目前有近25万辆电动自行车,因电动自行车违章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今年1至5月份,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重大交通事故有10起,死亡8人,其中电动自行车撞死人一起。

    据了解,这次集中整治主要查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载人、违法停车、驾驶未登记备案或者未悬挂号牌车。对以上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将采取“三个一律“的严管措施:对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在校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的,除现场依法处罚外,一律抄告所在单位;拒绝接受现场处罚的,一律扣留车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闻链接】驾驶电动自行车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辆,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人员须年满16周岁,且只允许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