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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发出通知 严禁露天焚烧秸秆

2011-05-21 浏览次数:

    (记者 蔡文)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保障人民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生态市建设,日前,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自即日起,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通知要求,大力推广秸秆还田以及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种技术成果和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根本上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火灾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揭发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举报电话:87712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