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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实施明码标价

2011-06-01 浏览次数:

    5月30日下午,市房管处和物价局召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会议。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会议明确了商品房明码标价的具体事项,规定各房产企业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价目表、标价牌等,实施明码标价。

    今后,各房产企业必须在正式销售5日前,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同时报市物价局备案,对不标或少标的企业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