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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要求——严禁在公路上打谷晒场

2011-06-03 浏览次数:

    (记者 马宏飞)眼下夏收在即,为巩固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净化公路环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禁在公路上打谷晒场。

    《通知》指出,在公路上打谷晒场给车辆和行人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不仅是一项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办)、园区要通过召开镇、村干部大会或上门入户等方式,广泛宣传打谷晒场的危害性;市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开动宣传车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规;市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度,教育、督促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公路和交通法律、法规。

    《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办)、园区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关于禁止公路打谷晒场的工作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办)、园区主要负责人为辖区范围内严禁公路打谷晒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要将打谷晒场整治工作与秸杆禁烧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完善奖惩机制,并严格兑现。市政府将在对秸杆禁烧和城乡环境整治督查时一并督查禁止公路打谷晒场工作,对工作不力的,除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外,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确保工作效果,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对辖区内公路采取划段包干到村到人负责看守等办法,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部门要加强巡查和督查,发现情况及时通报所在乡镇立即处置。对不听劝阻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对找不到打谷晒场当事人的,所在乡镇应组织力量清除,及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在公路上打谷晒场现象的发生和蔓延。

    《通知》强调,凡因打谷晒场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对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找到打谷晒场当事人的,所在村组要承担相应的管护责任,并协助公安机关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妨碍交通、拒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