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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公告

2011-06-08 浏览次数:

  我市2011年城南片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已经进入申请登记阶段,相关部门发出公告,符合条件的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房管窗口或社区领取表格,办理相关手续。

  凡在本市城区实际居住生活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且一方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满5年;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在900元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均可申购。申请受理时间为2011年6月10日至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