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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三项制度提升服务效能

2011-06-13 浏览次数:

    (特约记者 焦瑾 樊苏群)“地税部门服务细致入微,我在这里投资很有信心。”近日,浙江商人陈茂发来到泰兴市地税局咨询土地契税缴纳事宜,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张林不但耐心答复,还将陈茂发一直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契税征收窗口。

    “所有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当事人负有指引责任,首先受到询问的工作人员负首问责任。”泰兴市地税局局长冯健男介绍,为提升服务效能,今年起,泰兴地税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牵头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

    首问负责制规定,首先受到询问的工作人员对所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职责范围都要热情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属于首问人工作职责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耐心解释并承诺办理时限;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要一次性告知。

    “属于首问人所在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负责将当事人指引到相关科室或下一个办事环节。不属于首问人和首问人单位职责范围的,严禁以‘不知道或办不了’为由推脱,首问人应主动告知或指引当事人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事项。”冯健男说,未履行首问负责制,造成当事人往返奔走的,要追究首问人及其所在单位责任。

    去年,泰兴地税局一分局、税政科、征管科、稽查局等联合筹建了“房地产行业纳税人之家”,定期为相关企业提供税法宣传、纳税辅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今年,泰兴地税规定,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实行牵头负责制。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召集相关单位协调解决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并按要求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将有关事项办理情况报告相关领导和交办单位。牵头负责制原则上不受行政序列限制,配合单位无论层级高低,一般均应无条件服从和配合牵头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在过去,一个部门从事一项工作需要涉及到另一个部门时,先要请示本部门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与另一部门分管领导协调,再由另一部门分管领导做安排,两个部门才能配合工作。这样的工作方法效率极低,并且容易出现扯皮现象。”冯健男介绍,实行牵头负责制以来,机关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今年,泰兴地税还要求大厅服务人员认真履行限时办结制度。如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资料审核每户10分钟,资料手续完备经审核后三十日内发证;纳税申报资料审核每户5分钟;开具税票每户5分钟,及时审核签字(盖章)后应退还纳税人的随时退还等等。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结,被纳税人有效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惩戒、政纪处分,并追究承办人员的责任和负责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