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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发出通报要求——推进党务公开 打造“阳光党务”

2011-07-25 浏览次数:

    (记者  马宏飞  特约记者  燕东峰)7月22日,市纪委就深化党务公开工作发出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从加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按照市委提出的“面上无缝隙、全覆盖,无一例外,点上无暗箱、全透明,阳光操作”的要求,深化认识,强化责任,扎实推进,全面打造“阳光党务”。

    自4月份我市部署启动党务公开工作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坚持依法依纪、客观真实、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切实措施,完善党务公开目录,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三重一大”事项、年度综合考核等情况进行正常公开,围绕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难点和为民服务等事项即时公开。对照有关文件要求,部分单位还需克服认识不到位、被动应付等倾向。

    《通报》指出,在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尤其是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认识“阳光党务”,从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提高党员干部对党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大家参与、监督党务公开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和部署落实“阳光党务”,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协调指导到位、推进落实到位。要按照规范、深化、延伸的要求,全面修订公开目录,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对涉及制度建设、反腐倡廉、作风建设、组织建设、为民服务等事项,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本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与执行等情况,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创优评优、职务消费等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各类有效载体,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作出及时、真实、全面的公开。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在抓好本级党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无盲区、全覆盖。

    《通报》强调,各单位不仅要按照内容、形式要求抓好相关事项的规范公开,更要充分调动党员、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公开的后续工作,广泛收集、梳理党员群众意见,并及时公开答复、反馈处理情况和结果。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阳光党务”工作进行督查,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党务公开不力的单位负责人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