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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树岂能说砍就砍

2011-07-27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7月25日上午,记者接到济川街道燕头村文岱一组村民反映,称在老龙河的河边上,本来有一排白杨树,可在7月10日上午,他们起床后发现24棵白杨树被砍了。

    记者跟随村民来到现场,只见几十米长的河坡上已经看不到一棵白杨树,剩下的是一根根树桩,河岸边堆积着砍伐树木留下的树枝。“这些白杨树是为了美化环境和绿化河坡,村民们集资购买的。哪知道那天一大早,大家发现树都被人砍掉了,连谁砍的都不知道。好端端的绿化环境就这么被破坏了。”村民徐秋生告诉记者,这些白杨树已经长了十多年了,大树直径有30厘米,小的直径也有十多厘米,如今树被人砍了,心里很不是滋味。

    就在记者到附近询问,是否有人知道是谁砍伐了白杨树时,村民钱高强主动承认,这些树是他请人砍伐的,至于缘由则是此处树木由他自己栽种,因为影响作物种植,才将白杨树砍掉。“整个老龙河这一块,我以前搞种植花了900多元买苗,哪知道全被人拔掉了,没拔的也基本死得差不多。后来为了保护大棚,在河边我自己买了些树苗栽上。现在由于树长高了,影响到了田里的经济作物,所以我就把它砍掉了。砍掉的树被我卖掉了,总共卖了550块钱。”

    针对钱高强的说法,徐秋生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说:“这些树栽种在老龙河旁边是为了美化环境,这些树是集资栽培的,这块地是集体的,树也是集体的,私自砍树属于违法。”

    这些树的产权到底属于谁?记者来到燕头村村委会了解情况。“举报的人和砍树的人,是截然不同的两个观点。现在没有办法去鉴定白杨树是集体的还是自己的,因为当时集体种过一批树,但都被大家拔掉了。现在就剩钱高强一家的,他说是他种的,也没有办法去鉴定。”据燕头村文岱一组组长徐金莲介绍,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对被砍掉的白杨树是集体的还是钱高强自己栽的,村里确实无法认定,大家很无奈。

    【新闻链接】无证砍伐树木易犯法

    对于这些被砍伐的白杨树到底是属于村集体还是钱某个人,我们已无从考证,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无证砍伐自有林木也犯法。显然,钱某的行为已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凡是无证采伐他人、集体或国家所有林木达到一定数量,就是盗伐林木的行为。无证采伐本单位或自己所有的林木达到一定数量,则是滥伐林木的行为。市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保护我市的林业资源不受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