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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对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进行一次性奖励

2011-08-01 浏览次数:

    记者从7月31日上午召开的相关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将对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进行一次性奖励。

    一次性奖励对象为199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未享受5%独生子女养老金待遇且独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持证退休职工。其中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予以补发。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人3000元。发放时间从今年到2013年每人每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