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部署,我市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为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60周岁(含)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今年年底前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8月12日,市民政局召开专门会议,对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工作进行了部署。 据了解,这次补助对象严格限定为: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60周岁(含)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其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的,或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不在补助范围之内。补助标准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按一年算)计算,一年为每人每月10元,二年为每人每月20元,以此类推。 从8月12日开始,我市全面启动60周岁(含)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申报审核工作,各乡镇必须在9月5日前完成普查初审工作。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进行会审认定,9月25日至26日报请市财政局联审盖章上报泰州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