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宏飞 特约记者 张凤军 通讯员 曹加全)自即日起至本月底,我市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逐一进行登记调查并建立档案,以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防止各类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食品饮用安全。 此次调查的对象主体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规模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不在有形市场(或固定市场)内、个体分散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不含现做现卖,不含餐饮类);二是在有形市场(或固定市场)外现场制售非餐饮类(或指生产加工不能直接食用类)食品,且生产与销售相分离的,其生产加工点(不含生产与销售在同一地点的);三是其他情况的生产加工点(非餐饮类、非流动经营)。 调查对象产品为豆制品、油坊、酒坊、小型米面粮食加工、直接食用肉制品(油渣、肉松)、糕点酥饼、烧饼、卤菜、淀粉制品、猪副产品生熟加工等其他类。 调查对象限定为已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不作为本次小作坊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同时建立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辖区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调查建档工作数量准确、情况真实、监管到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