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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困难对象生活救助金发放标准

2011-09-02 浏览次数:

  从7月1日起,我市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标准。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生活救助金已经通过“一折通”打卡发放到人。

  9月1日下午,滨江镇马甸村村民周福林来到马甸农村信用合作社,领取城乡低保金。周福林今年50多岁,孤身一人生活,闲时打打零工,虽然这次城市低保金每月只提高了40元钱,但对周福林来说,生活上多少还是得到了改善。

  据介绍,根据上级通知,我市已多次提高困难对象救助标准。而这次调整救助标准的困难对象是指,2011年6月底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五保供养、孤儿和重残无业生活救助的人员。其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重残无业人员生活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38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重残无业人员生活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30元;

  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4200元;

  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3200元;

  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800元。

  市民政局社救科科长叶斌介绍说:“这次提标工作全市将新增支出1100多万元,惠及42000多名城乡困难群众。”

  目前,生活救助金已经打卡发放,困难对象可以在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领取。据了解,在这次调标工作中,各乡镇坚持做到程序规范、操作规范、档案规范和管理规范,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