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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条新政,提速现代服务业发展

2011-09-02 来源:今日泰兴 浏览次数:

  (记者 马宏飞 特约记者 吴明)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一系列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优势逐步显现。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十大项25条,全面推进服务业提速计划的实施。

  《办法》主要从财政、税收等方面,对物流业、软件开发和服务业外包、楼宇经济、旅游、科技服务、现代商贸等七大新兴服务业业态给予奖励和扶持,力争抢占发展制高点。同时,支持风险投资企业发展和城市综合体建设。

  ——在物流业方面,对创建成省级物流基地,首个年度所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物流企业年纳税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奖励。港口企业生产性码头(或物流公司)年外贸货物吞吐量首次达100万吨,给予5万元的奖励。

  ——在软件开发和服务业外包业方面,对在本市注册,当年获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资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重点软件企业称号的,分别按规模型、出口型、潜力型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软件开发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高管人员以及其他高层次科研人才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按地方留成的50%奖给纳税人。

  ——在楼宇经济(主题大厦)发展方面,对在济川街道、黄桥镇区、“一区四园”以及其他经有权部门认可的范围内新建的以集聚现代商贸、金融、电子商务、信息(含软件及服务外包)、科技研发、规划设计、文化创意、中介服务等为主的商务楼宇,单项建筑面积不少于一万平方米,竣工运营后的两年内同一行业类型的企业入驻率达到70%以上,经市服务业发展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可命名为主题大厦。凡被认定为主题大厦的,对楼宇投资者可比照执行投资额5‰的以奖代补(房屋出售的不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租用主题大厦房屋从事电子商务、信息、科技研发、规划设计、文化创意等高端服务业的经营者,5年内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在科技服务业方面,对单位和个人新办的产品研发、工业设计、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获得的收入,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条件的,免征营业税;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上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等高层次科研人员获得的科技服务收入,包括科技入股股利分红收入,按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的50%奖励。

  ——在社区服务业方面,对达到AA级、AAA级、AAAA级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经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和10万元。对新获得省示范性民办养老机构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凡获得国家资质等级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的家政服务公司,年开票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且依法纳税的,5年内按入库税收地方留成的30%予以奖励。

  ——在旅游业方面,对旅行社组织境内外游客来泰旅游,首次全年达到5000人次和1万人次的,经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10万元。

  ——在现代商贸业方面,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和连锁经营,其中电子商务企业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给予50%的补助。

  《办法》决定自2011年起,增加财政对现代服务业的投入,将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从1000万元增加到1200万元,新增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市内列入年度省、市投资计划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和现代物流、软件、服务外包、旅游、文化创意、会展交易、商务、社区服务业等新领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