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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桥镇规范全民用地行为

2011-09-03 来源:今日泰兴 浏览次数:

  (记者 马宏飞 通讯员 朱家宏 徐界平)8月27日下午,黄桥镇67个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与镇政府签订《纠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责任状》,确保辖区内不发生一例违规用地。

  为规范个人和单位用地行为,推进土地管理“三模联创”工作,黄桥镇明确各村(居、社区)负责人既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也是纠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形成上下统一、协调有力的组织体系,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

  “我镇建立了考核奖赔机制,以责任人提供保证金的办法实施奖赔。”黄桥镇党委副书记吕骥林介绍,镇区规划区内的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或分管村建、国土的其他负责人,每人缴纳10000元责任保证金,非镇区规划区内的村(居)党(总)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或分管村建、国土的其他负责人,每人缴纳6000元责任保证金。

  “所有责任保证金统一缴入镇财政专户。”吕骥林说,镇纠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村(居、社区)的违法用地、违章建设等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每月通报一次,作为年终考核奖惩依据。凡全年考核未出现违法建设或违法用地行为,政府按责任保证金额度,1∶1奖给各责任人;全年发生3起以上违法建设或违法用地,或出现由镇处理的,每起按一定比例扣除责任人保证金;对不积极配合土地执法部门处理的村(居、社区)责任人,责任保证金全部扣除。

  土管、村建等部门在每月组织一次土地法规执法情况检查的基础上,加强用地行为巡查力度,突出重点巡查和错时巡查,特别是重点道路、重点时段、重点工程范围内的查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村级组织主动发挥监管主体作用,加强对违法建设的源头监控,避免个人和单位遭受更多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