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农民治病撑起了一把保护伞。然而,珊瑚镇镇前新村五组村民黄辉明在转院过程中因为没有办好相关手续,在报销过程中遇到了麻烦。 日前,记者来到黄辉明家,他正拿着一堆医疗费用单发愁。“这次治病花去一万六千多元,都是我家老四和老二给垫付的,本想依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报销一部分,哪知道因为自己的疏忽,医药费到现在都没能报销。”本来日子就过得紧巴巴的,黄辉明这一病更是雪上加霜。 今年7月份,黄辉明突然感觉身体不适,7月25日,他到黄桥人民医院检查。“医生诊断是原发性肝癌、糜烂性胃炎,要求住院。”黄辉明介绍,得知患病后,他办理了住院手续,在住院的三天里,发现医院对他的治疗只是使用胃药,没有其他特殊药品在内,所以他要求转院。 在一番忙碌后,黄桥人民医院为黄辉明办理了转到市人民医院的手续,但是治病心切的黄辉明没有听从医生的建议,而是直接去了扬州武警总院治疗,没有在市人民医院办理相关转院手续。“当时我也没考虑到这个问题,人家说救病如救火,我只想赶快把病治好。因为家里负担太大,万一我有什么问题,这个家庭怎么办?”黄辉明说。 黄辉明的情况令人同情,但没有市人民医院的转院手续,最终不能报销医疗费。“我不能理解,按道理不管在哪个地方治疗,不管是报多报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应该都能报销。”面对这一情况,黄辉明很是无奈。 那么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群众在需要转院治疗的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带着疑问,记者咨询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工作人员。 “目前,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采取的是三级转诊的制度,即一级医院转往二级医院,二级医院转往三级医院和市外医院,其中,9月1日起,我市一级医院转往二级医院不需出具转院手续,二级医院(即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和二院)转往三级医院和市外的其他定点医院必须出具转院手续,若需转往其他非定点的市外医院则必须有市人民医院出具的转院手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监督员蔡正峰告诉记者,但考虑到一些外出务工人员、在外子女赡养老人等特殊情况,办法中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即对在外务工人员凭暂住证以及打工单位的证明可以直接到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