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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工商规范房屋中介、装饰装修格式合同 将“霸王条款”赶出格式合同

2011-09-11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 叶余华 通讯员 晓长 贵林 兴堂)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合同纠纷,泰兴工商局将会同有关行业组织依法对全市房屋中介、装饰装修等一些具有优势地位的行业、企业实行格式合同文本备案制度,并加强对“霸王条款”的整治。

    连日来,泰兴工商局对全市63家从事房屋中介、130家从事装饰装修的经营企业(户)使用合同格式条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调查发现,两行业经营企业(户)在使用合同文本上,使用的多为自制的格式合同文本,普遍未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推行的行业合同示范文本。

    结果显示,两行业经营企业(户)自制的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存在着设置条件苛刻、侵犯了相对人利益、免除了相对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自身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等显失公平的条款。

    为贯彻《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和《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合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职能,解决目前一些垄断性行业和具有优势地位的行业、企业在市场交易和服务过程中滥用格式条款,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工商局将会同行业组织等开展整治格式合同打击“霸王条款”执法行动。

    采取宣传教育与强制整改相结合的办法,一方面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向制作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经营者进行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使之真正知法、懂法,从而心悦诚服地遵章守纪,文明经商,坚决根治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另一方面对合同格式条款中不公平、不合理的约定,免除经营者责任或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等“霸王条款”限期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严肃查处,以进一步保障合同当事人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