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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加名在我市遇冷

2011-09-19 来源:今日泰兴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引来许多市民的热议,一纸房产证让那些“准婚男女”和“老夫老妻”忐忑不已。“夫妻一方,房产证上若没有名字,离婚时可能不拥有房屋产权”,一时间,在不少地方掀起了一股房产证“加名热”。近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一政策于8月31日起执行。记者走访发现,我市市民这些日子以来,对“加名”事件普遍表现较为淡定,并未出现房产“加名”热,但咨询和观望、讨论者为数不少。

  日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前往房管窗口办理房屋产权交易业务的人熙熙攘攘。对于目前“加名”这项业务的办理情况,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事员王新赛表示,在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房产证上面虽然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另一方在婚内是“隐形”的,实际上是隐形共有人,所以加不加名无所谓,但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如果房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即为这一方单独所有,现在的新版房产证对房产所有人的物权保护已有所体现。

  “现在有不少市民前来咨询离异家庭房产分割和房产证加名,只是咨询的人多,实际工作中还没有遇到个案。”王新赛说。

  针对房产证“加名”业务遇冷情况,王新赛表示,这与房屋贷款没还清有一定关系。因为,大多数年轻人都是贷款买房,商品房处于抵押状态,不能直接办理相关业务。毕竟,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在贷款没还清之前,再增加一个产权人。但她预计今后新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申请夫妻双方共有的现象会越来越多。
记者随后采访市民对在房产证上加名的事情时,发现广大市民表现淡定,大多数人表示不会因为新的司法解释和免征契税的情况就专门去办理“加名”手续。“我觉得夫妻之间不用区分得这么清楚,在婚姻还没有出现问题之前,自己不会去考虑那么多。”虽然这项规定对离婚后的房产分割纠纷,起到了未雨绸缪的作用,但不少市民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预先加名防离婚,有损夫妻感情。

  虽然未遇到个案,但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仍在正常办理“加名”业务。市民如果要办理婚前房产“加名”,除了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和房产结构图纸的原件与复印件外(房产结构图纸要按1:1比例复印),还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