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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办法规范医保执业医师医疗行为

2011-10-02 浏览次数:

  (记者 耿凤 通讯员 朱军建 薛安庆)日前,我市出台《泰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保执业医师医疗行为,进一步促进医、保、患关系的诚信和谐。《办法》对医保执业医师的职责资格审批与备案、管理和奖惩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确保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我市对医保定岗医师的职责,从遵守协议、病历记载、首诊负责、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规范,要求市社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中具备条件的执业医师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泰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师证书》,建立定点医师信息库,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AIS系统,实行程序化、规范化管理。

  按照新规定,我市将对医保定岗医师实施考核积分淘汰制管理。市社保经办机构将成立医疗保险稽核小组,建立详细定点医师服务档案,对医师的违规情况、扣分情况及累计扣分情况及时记入计算机系统、定点医师服务档案。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等途径,对定岗医师的24种违规行为进行扣分。在医保结算年度内违规累计扣分达10分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年度内累计扣分达15分的,暂停医保服务6个月;年度内累计扣分达20分的,取消定点医师资格,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定点医师登记备案。定点医师被取消资格的人数达到该医疗机构核定医师总数15%以上的,将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凡本年度取得定点医师资格满一年以上且无违规行为的执业医师,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据医保服务的质量、参保人员满意度等评选优秀定点医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全社会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