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樊德意 季兵)市总工会坚持五个结合,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促使劳资关系更加和谐。 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职工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相结合。以劳动争议调解为现场,以案说法、现场普法,起到了调解一对,教育一片的效果。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过板报、画廊、橱窗等宣传阵地开展经常性法律知识问答、咨询和竞赛活动,使企业和职工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完善企业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相结合。对企事业单位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士、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审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目前企业规章制度中违法条款明显减少,企业用工日趋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缴费率、加班工资计发率、劳动环境达标率等逐年提高;企业拖欠工资、拒交保险、任意加班加点等现象明显减少。 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畅通职工诉求渠道相结合。不断健全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等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知情表达、协商共决、参与监督等民主权利。目前全市建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率、厂务公开率、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5%以上,避免了大量劳动争议发生。市总工会“12351”热线电话24小时开通,确保职工有求必答、有求必应。 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企业劳动关系分析评估和预测预警相结合。每年结合企业用工年检和职工举报、投诉等情况,定期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予以预测预警,对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建议并实行跟踪督查,防止了一些问题恶化和事态扩大。 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工会法律援助相结合。结合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提供多方位援助,借助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公益性服务对困难职工给予法律援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