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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承诺怎能没有“时间表”

2011-10-10 来源:今日泰兴 浏览次数:

  最近一段时间,记者参加了一些部门和乡镇组织的中层干部“公述民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活动。在相关负责人述职后,应邀参加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员和群众代表,分别就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质询。接受质询的负责人作出了相应的承诺。有的承诺博得了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但也有的承诺,因为没有明确的“时间表”,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我们最近就想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已经列入计划”、“我们经过调查研究后会尽快地组织实施”,等等。听到这样类似的承诺,有的与会人员在下面嘀咕:“这样的承诺已经有好多次,我们的耳朵都听出老茧了,长期得不到解决。”

  这样的承诺,听起来信誓旦旦,但好像总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雷大雨小。一面漂漂亮亮承诺,另一面又迟迟得不到解决,总是用这样那样的理由来敷衍搪塞。对这种现象,小言之,这些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的承诺太轻率;大言之,他们根本没有把“质询的人”和“质询的内容”放在心上,只当着一次走走场、做个样子罢了。这实际上是对群众态度冷漠,对群众关心的问题漠不关心,充耳不闻。

  给出一个明确的承诺“时间表”,难道说真的很难吗?对于群众提出的正当而不是无礼的要求就真的不能尽快解决吗?

  难,其实只是少数干部的托辞。对于少数负责人和少数部门来讲,如果说有利可图,或者说不给他们带来“麻烦和包袱”的话,哪怕再难,也要想方设法去克服。相反,有的事情会给他们或部门带来“不利”又得不到“实惠”,这怎能会有解决的动力和想法呢?于是,他们就用口惠而实不至的承诺应付一下,既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又不给人留下把柄。至于问题能不能、何时能解决,和他似乎不相干,群众的呼吁更是不得入耳了。

  因而,要给“承诺”一个明确的“时间表”,首先要解决对人民群众和对事业的态度问题,要牢固树立起对人民群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干群众所需”。其次,要对“承诺”有充分的思考,提出解决的办法。切不可随口答应,口吐莲花,最后让群众得到的是失望加怨恨。再次,即使由于条件不成熟等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说清楚、讲明白、给期限,群众也是会通情达理的。

  对于掷地有声的承诺,给出明确的“时间表”,让人民群众看到希望,这也是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机关部门形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