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余华 通讯员 宏锋 炬生)晨练遇不幸,调解息纠纷。日前,济川街道77岁的村民刘某和一单位负责人在市调解中心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并经法院司法确认,双方满意而归,使一宗纠结50多天的纠纷得以化解。 8月4日,济川街道77岁的刘某在郊区某池塘边晨练,与池塘大理石围栏近距离接触时,一大理石横栏坠落,造成右小腿粉碎性骨折。事发后,刘某家人就人身损害赔偿和治疗费用等,向业主单位提出维权主张,多次到政府集访讨要说法,将伤者抬至业主单位内搁放数日。 由于双方意见难以统一,数次交涉后双方愿意请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协调解决。市调解中心受理此案后,即组织街道、村干部参与,召集双方当事人(代理人)会商,引导双方领悟《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法律条文精神。 市调解中心朱小波介绍,经调查分析,刚完工的池塘围栏,施工单位在建设中未采用国家强制规定的榫铆结构,其工程质量确有隐患,业主单位已责成施工单位返工。结合双方的诉求、纠纷的起因、过错的大小、责任的分摊等因素,调解中心拿出了调解方案。 经过调解人员分别做工作,当事人转变了观念,业主单位愿意承担本案三分之二的责任,受伤当事人愿意分摊三分之一的自身责任,业主单位同意赔付各项费用10.8万元(含二次手术费)与刘某最终了结此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