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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堂”变“巡回” 张桥交巡警中队事故调解暖民心

2011-10-15 来源:今日泰兴 浏览次数:

  (记者 耿凤 通讯员 陆裕顺 张勇)日前,记者跟随市公安交巡警大队张桥中队中队长唐丹阳、副中队长黄卫国,来到曲霞镇法庭,为今年8月中旬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随同他们一起参加调解的还有一位陈律师。

  在法庭的调解室,大概半小时左右,事故双方当事人便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约定5天内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赔偿4000多元。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在签字时对两位民警说:“你们说话公正,办事公平,赔偿合理,我们听了很舒服,我们对赔偿数额没有意见。”

  中队设有专门的调解室,为什么要舍近求远到法庭来调解?面对记者的疑问,唐丹阳边收拾材料边说:“我们选择的调解地点不固定,可以在当事人家里,可以去村里的警务室,也可以去事故车辆所属企业。在法庭我们也设了调解室,一旦调解失败,可以直接将双方当事人介绍给法官,把材料一并移交给法庭,法庭可以当场受理,这样就免去了当事人在中队和法庭之间来回奔波。如果把调解安排在中队,无形中给当事人增加了调解成本,群众不方便。”

  陈律师告诉记者,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没有及时支付赔偿金,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拿着这个协议,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间可以省去受理立案的过程。实际上,中队的调解是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作为律师就是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只对他们提出的疑问,依照法律法规,给予通俗的解释,便于双方当事人理解。

  “现在我们去下一位事故的当事人家里,这个当事人走路不方便,我们必须亲自去一趟。”唐丹阳边说边打开车门。

  据了解,这起事故是8月23日发生的,一方当事人姓倪,曲霞镇人,骑的是三轮车;另一方当事人姓杨,是浙江人,在曲霞大桥把倪某撞成骨折,现在已经出院近一个月了。“考虑到杨某是浙江人,公司在泰兴有个销售点,前几天我们就打电话通知,请驾驶员来处理事故,后面那辆车就是他们公司的车。”唐丹阳说。

  记者回头看到,一辆浙江号牌的商务车一直跟在警车后面。十多分钟后,警车驶进曲霞镇张匡村,倪某扶着拐杖坐在有些破旧的屋前。

  “老倪,出院后,身体恢复得怎么样?”唐丹阳一只手搭在倪某扶着拐杖的手上,微笑着问:“这里还疼吗?能活动吗?我们今天来给你做个调解,同意吗?”

  “走路不能快,让我表弟代我调解,到屋里来坐吧。”倪某是单身,屋里除了一张不大的旧躺椅外,看不到一件像样的家具,连民警、律师,肇事驾驶员等一行五六人坐的凳子都没找齐。最后,民警决定把调解移至倪某的邻居家进行。

  亦如上一场调解一样,民警调解,律师解惑,双方当事人、委托人签字。调解结束后,唐丹阳对倪某的表弟说,今后倪某生活上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到中队来,在力所得及的范围内,中队一定会尽力帮助解决。

    短短两个小时,唐丹阳和黄卫国就成功调解了两起事故。

  市公安交巡警大队大队长王扣发介绍,两条省道贯穿张桥交巡警中队的辖区,辖区内乡镇道路总里程超过300公里,登记在册的汽车有3000多辆,摩托车达20000多辆,张桥中队有7名民警,8名辅警,事故调解工作占工作总量的80%,巡回调解工作是去年9月份开始的,这种调解方式变过去的“坐堂”式办公为“巡回”式服务,工作量较以前增加了一倍。民警付出的是汗水,是辛苦,群众得到的是方便,一年时间里,通过巡回调解,成功调解了200多起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