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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车辆“稳态工况法”检测尾气排放

2011-10-22 浏览次数:

    (记者 顾灿  通讯员 殷跃东)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长,机动车尾气排放正逐步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我市决定将对两类车辆实行“稳态工况法”检测尾气排放,以进一步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列入“稳态工况法”检测的两类汽车为:核定载客人数不超过9人的小型汽油客车;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汽油货车。其他车辆的尾气检测,仍采用双怠速法和不透光烟度法。据介绍,非国家规定的免检车型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须进行初次检测;在用的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测一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测一次;在用的货车和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检测一次;外地车辆转入本地区时须进行检测;延缓报废车辆按国家报废政策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检测。

    须采用“稳态工况法”检测的车辆,不按规定定期检测或定期检测不合格的,公安部门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初次检测不合格的,公安部门不予核发牌证;转籍检测不合格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转入手续;延缓报废检测在一个周期内三次不合格的,公安部门强制办理注销手续。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有关机动车维修保养的规范要求,对机动车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定期检测、初次检测、转籍和过户检测是排气污染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治理,经复检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经有关企业维护修理后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的,其检测费用由车主负担;复检不合格的,其检测费用由维修企业负担。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使用“稳态工况法”检测的车辆,技术检测机构不再对其尾气排放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