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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2011-10-25 浏览次数: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15周年,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的国防意识,根据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和省、泰州市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10月29日上午10∶00至10∶30在城区和各有关乡镇试鸣防空警报。

    警报鸣放依次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请各有关乡镇及市各新闻单位在鸣放前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