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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2011-10-29 浏览次数:

(2011年10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法治泰兴建设,促进“三个共创、六个争先”目标的实现,依据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市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一、围绕全市发展大局,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

    二、结合社会管理实践,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积极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四、创新法制宣传工作思路,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保障机制

    六、强化检查监督,保证本决议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