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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入伍 每年可获6000元学费补偿

2011-11-01 浏览次数:

    (记者 蔡艳 特约记者 封志龙)记者从市征兵办获悉,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近日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规定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学费补偿,最高每年可获得6000元学费补偿。

    新政策中规定的高等学校指高等学校在校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

    《办法》指出,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金额进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