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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推出激励政策“套餐”——实施双轮驱动战略 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2011-11-15 浏览次数:

    (记者 常斌 通讯员 蒋振)“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作为一个纲领性文件,涉及范围广、内容多、激励力度大。”11月14日,市经信委主任张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是要发挥政策“四两拨千斤”的激励作用,产生开放型经济、创新型经济发展的倍增效应,以转型升级增创区域发展新优势、增强区域发展竞争力、构筑区域发展新高地,为“三个共创”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撑。

    为加快推进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实施,推动开放型经济、创新型经济快速发展,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9月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

    “重大项目是一个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支撑,新兴产业是转型升级的引擎。”张河介绍,为鼓励重特大项目开发,抢占新兴产业发展的先机,市委、市政府设立了市重大项目专项引导资金,对新招引的实际到账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或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项目,以及实际到账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或8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自第一笔开票销售年度起,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力留成部分,按前三年100%、后两年50%进入市级重大项目专项引导资金,用于全市优质重大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奖励及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新招引实际到账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或4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重大项目、实际到账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或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执行当年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基础上,每个项目另行奖励园区或乡镇30万元。对新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自形成开票销售之日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力留成部分第一年按100%、后两年按50%予以奖励;三年内免征地方规费;优先申报国家、省专项扶持资金。

    为提速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规定,除继续执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补充政策意见》外,对国际性、全国性和大区域性的企业,在我市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或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综合型总部,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设立管理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物流中心、财务中心等职能型总部的,经对照标准审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

    张河介绍,“一区四园”是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主阵地,为激励园区做优做大做强、打造高新产业、培育特色产业集群,《若干政策》规定,对首次进入省级经济开发区排名前20位或首次成功申报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奖励50万元;对当年工业国税开票销售和实际利用外资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奖励20万元;对通过土地点供、独立选址、万顷良田工程等方式获得建设用地指标的,每亩奖励2000元。同时,对当年创成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园、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特色产业基地等的园区,分别给予创建责任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国家、省认定的产业规模达50亿元以上或国内市场占有率30%以上、创新能力强、公共服务完善、带动力强的特色产业集群,分别给予创建责任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在激励出口贸易方面,《若干政策》规定,对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列入当年适用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当年出口首次超过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

    “科技支撑,创新驱动。为抢占创新型经济发展制高点,我市鼓励广引、巧用高层智本,鼓励风险投资。”张河介绍,《若干政策》对新设立的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及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科技创新平台,以本市企业或个人为主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开发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省发明专利金奖的项目等,分别一次性给予相应奖励。同时,设立市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补偿科技项目贷款所发生的风险。

    “骨干企业对全市的经济增长起着骨干支撑作用,其转型升级具有较强示范、引导意义。”张河说,我市将继续执行《关于加快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并设立市技术改造专项引导资金,鼓励企业加快“两化融合”、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鼓励企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