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宏伟 通讯员 杨璇)前不久,因老板拖欠员工23万多元工资后逃逸,市劳动监察大队维权服务大厅一下子涌来了72名元竹镇某制衣厂工人。事情发生后,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立刻与元竹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联系,与工人们共同协商制定解决方案,及时成功化解一起因欠薪导致工人集体上访的突发事件。 “近期,受国际国内大环境的影响,我市连续发生了多起老板欠薪逃逸事件,前来市劳动监察大队讨薪的群众和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根据办案经验,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陈辉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有五类企业和人群需谨防欠薪逃逸:租赁、小型服装行业;未曾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或无任何书面协议的单位;工价高于普通水平,且拖欠工人工资已达2个月以上的企业。与此同时,跟着外地老板打零工、短工者,还有农村妇女,轻信老板的承诺,容易导致欠薪逃逸案件发生。 如何预防欠薪逃逸现象?一旦发生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辉说,首先,劳动者要提高维权意识,要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其次,企业工资应正常按月发放,如两三个月未发工资,企业已属严重拖欠工资,劳动者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而不应过于轻信用工单位的承诺,导致工资一拖再拖;最后,面对老板的欠薪逃逸,劳动者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积极通过当地政府、公安、人社、法院等部门维权,尽量减少损失。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市劳动监察大队积极开展应对措施,从11月1日起,我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专项检查,对全市范围内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造船、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是否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是否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有没有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逸藏匿、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求企业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的来源、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订偿还计划。 “我们将会同公安、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已排查出的有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采取逐一‘会诊’的办法,督促所属乡镇、街道、园区拿出解决拖欠工资的措施。”陈辉说,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市人社局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对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相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执行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故意逃逸行为的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