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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起征点调至2万元

2011-12-06 浏览次数:

    (特约记者 袁宏书)前不久,江苏省明确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2万元,并从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我市有2700多户个体经营户不用再缴“两税”。

    调整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无论是按月还是按次缴纳,本次调整的标准都是取全国的上限,目的是最大程度让纳税人受益,充分体现了民生财税的政策导向。

    目前,全市缴纳增值税个体工商户共6305户,新政出台前的1-10月,未达起征点2607户。增值税起征点调高至2万元后,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将达到5331户,比原来增加2724户,经测算,年减免增值税预计达1606万元。

    市国税局局长朱勇表示,将加大宣传力度,全力做好贯彻执行工作,确保这一减税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体现惠民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