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燕 通讯员 陈玉华 陈黄丽)近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联合转发泰州市人社局和泰州市公务员局《关于试行新录用公务员职业导师制的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在新录用公务员培养中实行职业导师制度,帮助新录用公务员尽快转变角色,适应机关工作,提高工作效能,从源头上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通知》要求各招录单位为每位新录用公务员指定一名职业导师。职业导师一般由各单位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担任,采用师傅带徒弟的办法,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包括公务员基本素养、公务员基本技能、公务员专业能力在内的有目的、有重点、一对一的职业训练。职业导师的指导期间,自新录用公务员聘任之日起至试用期满,一般为一年左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