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宏伟 特约记者 夏建明)日前,记者从全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研讨会上获悉,目前全市50人以上企业绝大多数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50人以下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员,16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区域性劳调会,3个系统建立了行业性劳调会,全市劳动争议调解员达2213名,基本实现了劳调组织的网络式覆盖。 “劳动争议调解是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作为一种非诉讼程序,具有快捷、灵活、成本低的优势,在解决劳动争议纠纷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市总工会主席刘赛龙介绍,2008年至2010年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分别受理调解劳动争议1351件、2237件和2134件,调解结案率分别为81.2%、78.4%和83.1%,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五结合工作法”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推广。 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和畅通职工诉求渠道、企业劳动关系分析评估和预测预警、工会法律援助相结合,每年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活动,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读本发放给基层职工,引导企业和职工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组织企业进行规章制度自查、互查、抽查,使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缴费率、加班工资计发率、劳动环境达标率等逐年提高,建会企业职工大会召开率、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率均达85%以上。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及时借助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公益性服务对困难职工给予法律援助,企业总工会成为职工的“娘家”。 “今后,我们还将不断创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将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融入社会大调解工作格局。把工会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诉讼调解有机衔接起来,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对接,健全信息联通、制度联建、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刘赛龙表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