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叶义军)近日,我市为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泰兴市科技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科技扶持资金以2011年500万元为基数,以后市政府每年叠加投入,并实行滚动使用。科技创新资金支持方式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确定,主要有:贷款贴息、科技金融和扶持上市、有偿使用等方式。批准立项的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按项目合同和实施进度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办法》规定,科技创新资金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我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和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科技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优生支持国家、省资助和风险资本投资的重大科技孵化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布局、重点推动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孵化成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