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记者从市民政局召开的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慈善专项救助工作会议上获悉,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市将对特殊困难未成年人开展慈善专项救助。 我市民政、慈善部门拟定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全市特殊困难未成年人开展慈善专项救助。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将对照条件,组织专门人员走村入户进行核实,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有效。 这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慈善专项救助范围包括: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父母一方死亡(服刑、重残无业),另一方离家出走两年以上且查无下落的。 申报程序为: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父母一方死亡证明、判决书或户籍注销(迁移)证明、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等。 会议强调,对骗取救助资金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记者了解到,从2010年7月1日起,我市已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市现有的115名未成年孤儿现在享受到了每月800元的孤儿福利供养补贴。民政部门提醒,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申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