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宏伟 特约记者 张建荣)12月28日上午,全省残疾人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医保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推广我市经验做法,确保2012年一季度试点成功。省残联副理事长肖敏,我市市委副书记孙云参加会议。 是日上午,宣堡镇联新村残疾人封林存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假肢试穿定型后,工作人员现场为他报销了40%的费用。市残联康复部负责人蒋庆宝告诉记者:“我市从10月1日起已在全国率先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老封是全国受益第一人。” 为实现“到2012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省残联决定在灌南县、东海县、金湖县、我市、宝应县和扬中市试点后向全省推广。8月份以来,我市制定《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试行办法》,成立了医保定点康复机构和认定委员会,开发联网报销软件,在全国率先实现费用实时联网结算。 我市《试行办法》适用对象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医疗康复的参保(合)人员,需抢救性康复的0至6岁残疾儿童,需适配辅助器具的持证肢体、视力残疾人和0至6岁听力残疾儿童,累计达28项,报销费用总额接近100万元。有需求的残疾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城镇医保或新农合医疗证卡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到市残联申请,经审核后填写登记审批表或转诊单转介至市内外定点机构康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