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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起——省内交通违法我市可缴罚款

2011-12-30 浏览次数:

  (特约记者  顾根荣  黄新丽)12月29日,市民张先生顺利地办理了车辆年检手续,一直困扰他的罚单终于缴清了。原来,张先生曾在盐城被交警现场开了罚单,由于时间关系一直没到盐城去,而江苏境内无法异地缴纳罚款,这事就拖了下来,眼看年关将至,意味着张先生必须去盐城缴完这笔罚款,才能办理年检手续。

  记者从市交巡警部门了解到,为减少群众缴纳交通罚款找银行难、排队时间长、往返次数多这一矛盾,提升服务群众和执法规范化水平。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启动“交通违法异地办理系统”。凡在省内存在道路交通违章的,当事人可到中国农业银行江苏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分行和江苏银行各网点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另外,明年1月为我市交通违法罚款缴纳过渡阶段,今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本地道路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当事人既可以到新确定的3家银行全省网点柜面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也可以到泰州原来指定代收的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柜面缴纳罚款;而2012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违法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必须到新确定的3家银行全省网点柜面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从2012年2月1日起,全市各地原代收银行停止代收交通罚款,一律由现指定的3家代收银行全省网点柜面代收交通罚款。

  除交通违法罚款异地缴纳外,此次还同步拓宽了道路交通违法罚款缴款途径,向社会提供银行柜面、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等多种缴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