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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筹资标准再提高 将惠及更多百姓

2012-01-03 浏览次数:

  我市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了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这几天,黄桥镇杨春村的张文学正在犯愁。前两天,她的母亲因为严重的肺心病住进了刘陈卫生院,几天下来,已经花费了1500多元医药费。医院的工作人员告诉她一个好消息,由于她母亲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可以报销不少,自己只需要负担三四百块钱,张文学总算放下心来。

  近年来,我市多措并举,积极推行新农合,努力让这项政府组织和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共济制度惠及于民。2011年,我市参合人数为83.28万,参合率达99%,基本实现了农村居民全覆盖,其中贫困人口参合率达100%。

  在此基础上,2011年,我市两次调整政策,农民在乡镇、市级和市外医院的住院补偿比例也分别提高到85%、65%和55%。同时,建立了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办法,将恶性肿瘤等13钟疾病纳入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范围,补偿比例提高到60%,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合作医疗制度的医疗扶助和保障作用更加明显。

  另据报道,日前,我市启动了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记者了解到,用于新农合统筹基金的财政补贴和人均筹资标准等方面都有所提升,保障水平和救助力度也进一步加大,参合群众将获得更多实惠。

  前不久,河失镇卫生院组织人员下村宣传新农合政策。村民颜汝军告诉记者,自从有了新农合政策,他和老伴就年年参加,已经得到好几次补偿。今年的政策再次调整,对他们来说,的确是个好消息。

  2012年,全市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30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由2011年的40元提高到60元,财政补助由2011年的200元提高到240元。农村五保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麻风病康复休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等个人参加费用免缴。参合农民住院可报销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其中市乡两级医疗机构政策性补偿比将达70%以上,乡镇卫生院住院病人实际补偿比70%以上,市二级医院和市外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也有望提高。

  据了解,2011年,我市全年共筹集基金1.99亿元,截至11月底,全市共有67.7万人次获得了医疗费用补偿,占参合人群的82%,补偿总额达1.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