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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下调“起步价” 最高下降10元

2012-01-11 浏览次数:

    1月11日上午,记者在宁通高速泰兴东入口采访了解到,从本月10日起,全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征收标准已下调,最高下降10元。

    根据江苏省交通、物价等部门通知,从2012年1月10日起下调全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征收标准。7座以下小客车通行费最低征收标准由15元调整至5元,客车其他车型通行费最低征收标准作相应调整:8座至19座由15元调整至10元,20座至39座由20元下调至10元,40座及以上的由20元下调至10元。

    交通部门表示,这次价格调整后,受益者主要是短途车主,对长途出行车影响不大。目前,全省基本已实现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长途出行实现累计里程收费,执行的仍然是过去0.45元每公里的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