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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拧紧水产品质量安全阀

2012-01-21 浏览次数:

    (记者  马宏飞  特约记者  何健  通讯员  李建)连日来,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给全市水产繁育、养殖企业及专业户发放《水产养殖安全用药公开信》,引导全市养殖户进一步规范养殖用药行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春节将至,正值水产品收获和消费旺季,为了确保节日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严格按照“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监管要求,切实加强节日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建立监管工作机制,强化监管职责。为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该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监管要求,针对节日渔业生产和市场消费特点,制定详细的监管工作方案,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周密部署、妥善安排、责任到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节日期间本地区水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

    加强宣传督导,确保生产安全。该站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全市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养殖大户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学习,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采取生产督导与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督促生产主体依法履行水产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大力推行健康养殖和水产标准化生产,从源头和基础抓起,严把水产品产地准出关。

    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事件。节日期间,该站联合各乡镇(街道)成立安全督查小组,并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产地、批发市场等主要环节监督抽检力度,重点监测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对抽检中发现的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众投诉举报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跟进调查、追根溯源,对事实清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完善应急预警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该站加大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机制。强化节日值守,保障信息联络通畅,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准备。

    该站特别提醒全市水产繁育、养殖企业及专业户,在水产养殖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做到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布的禁用兽药;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其中包括变质、过期或没有产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禁止出售尚在休药期内的或兽药残留超标的养殖产品;禁止使用原料药和人用药品。同时,建立用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