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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到村

2012-01-30 浏览次数:

    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在村卫生室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将得到更多实惠。

    在河失镇的西荡社区卫生服务站,记者看到一份药品价格表,从这张表上可以看到,像一瓶100毫升的丹参口服液,原来的价格是5.5元,现在是2元,价格下降了60%多。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2012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同时,市财政按照年均1万元的标准对乡村医生实施定额补偿。实施后,给患者带来的最大好处是,就近就可以使用到零差价的基本药物。

    常周卫生院院长刘国华说:“2012年之前,我们常周辖区内实施了乡村医疗一体化管理,所以1月1日起,村卫生室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零差价销售,开展工作顺利,让老百姓真正得到了实惠。”

    2012年,我市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要求,已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的范围,同时组织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行新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目录。

    市卫生局局长朱泰石表示:“为了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我市将所有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调整提高了新农合补偿标准,并将新农合网络延伸到所有村卫生室,实现了患者在市、乡、村三级医疗网络中就诊费用即发即报,更好地方便了群众。”

    记者感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疗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长期以来,药品收入是不少基层医疗机构利润的主要来源,形成了事实上的“以药养医”的机制,由此导致不合理用药、过度用药的现象,加重了市民的医药费用负担。我市实施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效地改变了这种状况,真正让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我们相信,随着这项惠民政策的深入推进,市民看病将会越来越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