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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手查缴“孔明灯” 消除安全隐患

2012-02-02 浏览次数:

    元宵节临近,违规售卖“孔明灯”现象又有所抬头。2月1日下午,市安监、城管、公安、工商、经信委等部门联手,取缔了在金马、鑫都两个小商品市场周边违规售卖“孔明灯”的摊点。

    近年来,一些市民把燃放“孔明灯”当成节日祈福许愿的工具,在元宵节前后燃放,造成电力设施、高效农业大棚损毁。同时,漂泊的“孔明灯”,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

    市政府于1月19日发布通告,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以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化工企业、供电设备以及其他地面易燃设施发生安全事故。

    通告发出后,相关部门联手检查,在广泛宣传的同时,查处销售源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公园、广场等地,禁放“孔明灯”;对非法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引发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链接】五男子燃放“孔明灯”被拘

    1月27日21时30分,南京夫子庙派出所值班民警通过监控屏幕看到夫子庙广场大成殿门前的“天下文枢”牌坊下,有十几个人围在一起。两分钟后,巡逻民警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发现有5名小伙在放“孔明灯”。当时,一盏“孔明灯”已经升到空中,另外四盏已经被点燃。民警当即制止,并对已经升空的“孔明灯”采取措施,将其扑灭。5名小伙因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被分别处行政拘留两天的处罚。

    【记者感言】让文明新风吹进心灵

    其实,表达美好心愿的方式方法很多。农耕时代,人们燃放“孔明灯”是表达心愿的一种方式;现代社会,物质和信息极大丰富,我们表达美好心愿的内容和方式也要与时俱进。文明新风是美好心愿的重要载体和内涵。广大市民应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燃放“孔明灯”带来的各种危害,切实树立公共安全、现代文明意识,自觉遵守政府的相关禁令,莫让您的祈愿成为他人及社会的危害。